22000元买的保健品竟是饮料
没有治疗效果,推销员拒不退还预付款
本报6月18日热线消息(记者 赵松刚 通讯员 王建名 王晓林)18日,寿光市的李先生反映,他从市区花费22000元购买一种瓶装保健品,久服无效,经权威部门检查后发现,"保健品"没有"蓝帽"标识,仅是一种普通的饮料。
家住寿光市区的李先生称,他患有头疼病已经很长时间了,到医院看过医生,也拿过不少药,但是一直没有治好。2012年2月份,李先生认识一家保健品的推销员,该推销员极力推荐该公司的保健品,称该保健品治疗头疼效果特别好。
李先生信以为真,便预付22000元费用,订购了这种保健品。随后,李先生收到该推销员送来的保健品,并按照上面的使用说明进行服用。李先生在服用过程中发现,他的头疼病并没有得到改善,推销员承诺的治疗效果一直不明显。期间,李先生也将这种情况与推销员沟通,但是,对方告知其使用的时间太短,需要继续服用。三个月后,李先生的头疼病还是没有任何见好的迹象。
李先生感觉到,这种保健品可能对自己的病情无用,便联系到推销员,要求退还未消费的10000多元。然而,这名推销员告诉李先生,公司内部有硬性的规定,预付款不能退还。
5月23日,李先生把该事反映到寿光市消费者协会,要求对方退还剩余的10000多元预付款。寿光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李先生投诉后,把李先生提供的保健品送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进行检查辨认。经过执法人员辨认,李先生购买的这些保健品未取得保健品的相关批号,没有保健品标识,只不过是一般的饮料。
检查结果证实,这个品牌的"保健品",不具备推销员宣传的治疗或者保健效果。寿光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根据投诉人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到推销员,推销员坚称,预付款无法退还,李先生不能退款。推销员称,这个品牌的保健品在全国各地都有销售,市场反馈效果一直很好。
寿光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赶到该保健品洛城街道的销售点,可是却发现该销售点已经人去楼空,店铺早已转给了一家杂货店。5月底,寿光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通过辖区工商所找到该保健品新店,并找到推销员。18日,记者从寿光市消协得知,推销员最终同意退还剩余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