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6月19日讯(记者 姚毅婧)近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近期屡屡成为公众热议的焦点。在2012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各方专家也纷纷建言食品安全国标。食品安全专家,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金狮在接受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专访时解读了“食品国标退步说”。他指出,由于目前中国各项国家标准在不断地更换,为企业竞争和政府监管以及消费者的选购带来了很多困难;他同时认为,不能盲目的要求我国的国家标准与发达国家标准看齐。
“有标不依,违标不纠,制标混乱”现象严重
董金狮表示,国家标准的强制约束力,随着市场的不断开发、竞争逐渐有所放宽。他举例,1994年,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恢复WTO(当时还是关贸总协定)成员国身份的需要,中国将原有5200多个强制性国家标准调整为1666个。其余3500多个强制性国家标准,改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由企业及有关单位自愿采用。
董金狮分析称,在一般行业,国标强制性的逐渐放宽是符合市场经济特征的。在市场供小于求时,政府有必要对质量、性能做出规定,以保证消费者利益;但市场一旦形成竞争,产品生产者会自觉地遵守标准,甚至主动追求高标准,因为消费者可以根据对产品质量、性能的使用体验“投票”。所以在充分竞争的一般性行业里,国家标准其实是为行业服务的:通过推荐性标准为企业树立一个自我提升的动力和目标;通过对符合推荐性标准的企业颁发认证,令企业在消费者心目中具有更高的权威,在市场竞争中更有利。也就是说在一般行业,国家标准仅仅是企业产品的基础标准,而不是唯一标准,更不是判定产品优劣与否的标尺。
董金狮指出,由于政府职能、产业政策的不断变化以及产品的不断更新,因此,许多国家标准在不断地更换,为企业竞争和政府监管以及消费者的选购带来了很多困难,“有标不依,违标不纠,制标混乱”的现象特别严重,给政府的权威性和标准的严肃性打上了大大的折扣。
不能盲目要求中国国标与发达国家看齐
董金狮表示,中国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水平大幅提升,我国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由加入世贸组织时的40%提升到现在的近70%,维护了多边贸易体制的权威性和完整性。他称,自食品安全法颁布之后,结束了我国关于食品管理有不同的标准,比如有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各个部门都分头制定自己相关的标准的状态,把所有涉及食品安全的标准都统一为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这对我们国家的食品安全的管理是非常有利的。
此外,董金狮认为,各个国家在各自不同的发展阶段,对于国内企业的要求也存在差异,因此,不能盲目的追求所有国家的标准一致;不能盲目的要求中国的国家标准与发达国家标准看齐。
据悉,中国自1989年4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推行的主要目的,也是为了促进市场经济和技术进步、促进竞争,所以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国标是最基本的要求: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而对具体的产品性能、质量方面有较高要求的推荐性国标,是由企业自愿实行,并不具备强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