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20日电 (记者白天亮、陆娅楠)最近各地陆续进入汛期,恶劣、灾害性天气对农产品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的影响扩大。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加强汛期蔬菜等农产品价格调控监管,切实防止物价出现反弹。
通知强调,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密切跟踪农产品特别是基本蔬菜品种的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发现苗头性、趋势性问题,迅速预警。遭受强降雨、洪涝等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的省份,要在第一时间启动市场价格应急监测,重点加强基本蔬菜品种的价格变化。
各地要建立健全重要农产品储备调节制度,制定完善汛期农产品应急保供稳价工作预案。一旦遭遇恶劣天气、自然灾害影响,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通过投放储备、组织货源,增加市场供应;已经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地方,要积极发挥基金作用,通过补贴等手段,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促进价格稳定;已经建立平价商店的地区,要充分发挥平价商店作用,采取临时性增加补贴等措施,督促平价商店保障供应、保证质量,坚持平价销售,不得跟风涨价。
通知强调,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恶劣天气、自然灾害之机,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扰乱正常价格秩序的行为和各种乱涨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针对汛期恶劣、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生产损失,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积极协调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准备,一旦蔬菜大棚、禽畜栏舍等农业生产设施大面积受损,要及时通过价格调节基金补贴等手段,帮助农民尽快恢复生产,着眼后期保障蔬菜等农产品供应和价格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