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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销售过度包装产品最高罚2万

   日期:2012-06-22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696    

    上海人大正制定"包装减负"草案下月提交审议:

    销售过度包装产品最高罚2万

    早报记者 俞立严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市人大新闻通气会获悉,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正在推进商品包装物减量立法工作,草案将于7月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

    该草案中,"今后上海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将包装物返还给销售者的,销售者应当接受",颇引人关注。

    包装产生三成生活垃圾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委员甘忠泽昨天介绍,目前,百姓生活垃圾中三分之一是包装物产生的,其中大部分又是过度包装产生的,这些过度包装既浪费了宝贵的资源,又给上海这一特大型城市本就捉襟见肘的垃圾处置工作造成压力。

    为此,市人大在经过前期广泛深入的调研后,《上海市商品包装减量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基本形成。草案拟明确"包装物减量坚持企业自我约束,行业规范自律,政府管理引导,社会共同参与"等原则。

    质监部门负责监管

    在对付过度包装的职责分工上,草案拟明确:由上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全程负责商品过度包装的监管工作,即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均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管;工商、食药监等各部门加强工作协同。

    在商品的包装要求上,草案拟明确本市对国家已经制定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的商品实施重点监管,而对国家尚未制定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的,明确本市可以制定商品包装的指导性规范。

    关于生产者和销售者义务,草案拟明确:生产者和销售者对商品进行包装,不得违反国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不得销售违反强制性规定(过度包装)的商品。

    违规最高被罚2万

    引人注意的是,关于包装减量的措施,草案拟明确本市对减量行为的激励。将设置一些引导条款:包括倡导生产者、销售者在商品外包装上明示包装物回收利用及包装成本等信息。

    草案还首次提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将包装物返还给销售者的,销售者应当接受",销售者与商品供应方订立供销合同时,可以对商品包装物回收作出约定。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副主任委员陈兆丰昨天透露,对"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将包装物返还给销售者的,销售者应当接受"在草案起草中有不同观点,有的认为返还应当是有偿的,否则消费者缺乏动力,而另一种观点则考虑销售者的利益,认为这将给销售者带来一笔不菲的成本。

    在法律责任方面,草案拟规定对生产者违反强制性规定进行商品包装的,规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销售违反强制性规定(过度包装)的商品的,本次地方立法拟先责令停止销售,对拒不停止销售的,拟设一定数额的罚款。"对拒不执行的,拟责令给予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陈兆丰说。

    "这是一个很艰难也很纠结的过程。"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杨佳瑛昨天在谈及这次立法过程时坦言,她介绍,一次立法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但是希望借此大家能达成一个共识,改变旧的消费文化。目前法规草案还在征求各方面意见阶段,欢迎广大市民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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