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硼砂炮制"高筋面"
深圳一面店经营者被判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
新快报讯 记者黄学民 通讯员孙正 林浩报道 新快报记者昨日从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获悉,龙岗区人民法院日前对该院提起公诉的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刘某菊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
据介绍,去年11月18日,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分局对龙岗区中心城愉园市场一楼S1、2号商铺、由被告人刘某菊经营的重庆高筋面店生产的生鲜面进行抽检,结果发现其生产的面条里含有硼砂、苯甲酸钠等有毒有害物质,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
硼砂对人体有较高的毒性作用,连续摄入会在体内蓄积,妨害消化道内酶的作用,引起急性中毒,若摄入过多的硼砂,会引发多脏器蓄积性中毒,严重的会引起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