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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怎么管?小摊贩、执法者、监管者都来说

   日期:2012-07-07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209    

    红网长沙7月7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杨杰妮 实习生 刘颖)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立法,昨日下午,执法检查组、长沙市政府相关部门及摊贩代表面对面讨论。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跟踪检查进入最后一天。

    经营者:我们也不想当游击队

    7月4日,湖南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条例(草案)》(简称草案)。草案规定,对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制度和集中经营制度。摊主们在领取了登记卡并进行登记备案后,统一在政府规定的场所和时段内经营。

    "我们也不想做游击队,想有合法的经营场地。"在长沙天马创意集市规范点摆饮料摊的张科说。聚益豆制品公司职员王珊表示支持规定,但希望职能部门能帮助企业解决管理中的难点:小作坊行业纯手工程度高、体力消耗大,成本利润空间小,整体员工素质低。

    执法者:应重奖一线执法人员

    另一方面,法律出台后如何有效执行也成为昨日讨论的焦点。长沙市商务局负责人表示,应该重奖一线执法人员、对公民举报重奖,把这两个制度通过法律建立起来,并加以推行,法律才能真正执行到位。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已经很多,但近几年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却层出不穷,原因正是执行不到位。

    草案还规定: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小作坊业主和直接负责人,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对此,岳麓区食安办相关负责人认为,除非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否则这样的规定很难做到。"我们怎么保证5年内不让他进入市场?即便他不搞这行,他家人也可以搞。"

    监管者:应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

    何谓小作坊?草案中定义为"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规模较小、生产条件较简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然而,多个部门负责人认为这一概念有些模糊,建议进一步明确监管对象。

    另外,与会者还建议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各自的职责。例如,草案中规定:对未取得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事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活动的,由质监、工商、食药部门处以罚款。这个款到底谁来罚?不少部门负责人认为,几大部门都可以管,实际工作中却谁都不愿意管,很容易造成互相推诿、无人监管的现象,明确监管职责很有必要。以长沙为例,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部门就有1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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