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昨天再次向媒体强调, 我国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规定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一致。上周五,卫生部已经在网站上发表了上述声明。
邓海华表示,不存在我国的标准比国际上的标准要宽泛多少倍的问题。之所以出现这样的误读,是由于首先报道的媒体对于世界卫生组织提供稿件出现了翻译上的错误,导致了大家的误读。7月初,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第35届会议审查通过了液态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标准,具体为,液态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0.15mg/kg.随后即出现了我国乳品三聚氰胺的限量标准比国际宽松的报道,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邓海华昨天说,本次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液态婴儿配方食品三聚氰胺的限量0.15毫克/公斤,是对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标准制定工作的一个延续,而不是对原有标准的更改,是进一步明确了液态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的规定。"我请教了有关专家,婴儿配方食品是一个专有名词,是专门有标准来规定的,国标号是GB10765-2010.婴儿配方食品是仅仅适用于0-12个月龄婴儿的食品,分为粉状和液态产品两种,在我们国家目前几乎没有液态婴儿配方食品。"邓海华说。他表示,这次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规定液态婴儿配方食品三聚氰胺限量以后,卫生部将组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审批委员会进一步进行研究,提出跟进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