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装在塑料袋里的汤能不能用微波炉加热?饭馆自称标准化操作是否存疑?天天315本期关注:塑料袋里的健康。
中广网北京7月12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北京消费者李先生最近向我们反映,说他经常到自己家门口的一家饭馆"南城香"沙子口店就餐,可是,前几天他又去那里吃饭的时候,却发现了一件没有想到的事情。
李先生:我6月28日晚上去"南城香"沙子口店就餐,那天要了一个扣肉套餐,包括一个排骨煨汤,我恰巧坐在窗口旁边位置,等候就餐的时突然看见店员拿着塑料袋加热后往瓷罐里倒这个汤,我问服务员在干嘛?他说给你做排骨煨汤。我说怎么能拿塑料袋加热后再往罐去倒呢,为什么不倒在罐里然后再加热?他说这个程序,是上级规定的。这些汤类全部由总店做好,分配到各个连锁店,连锁店按照这个规程去加工。我说这个程序是错误的,他们不承认,代班经理跟我说是总店规定。
那么,李先生看到饭馆是用什么样的塑料袋加热的?又是用什么方式加热的呢?
记者:这个塑料袋大概什么样?
李先生:透明的,厚一点的,长方形。
记者:他是在微波炉里加热,还是在蒸锅里蒸或者水锅里面煮?
李先生:我不知道,我就知道这个袋子冒着热气,非常烫的时候倒进瓦罐里的。
李先生说,他是这家饭馆的老顾客了,一直以为自己喝的汤就是直接从瓦罐里熬出来上桌的,没想到汤是先装在塑料里加热后才盛到瓦罐里的。
李先生说,虽然自己发现了这个问题后不会再喝了,但是这不是他一个人的事情,而是关系到更多人的健康。
李先生:后来我把这个汤退掉了,以后也不会再吃了。我觉得连锁店这样做,不是一个人两个人的事,如果谁都不注意,真是潜在的食品安全问题。
接到李先生的反映之后,我们先联系到了这家饭馆,饭馆的值班经理室中央回答的。
记者:汤是装在塑料袋里加热吗?
值班经理:我们用专用器皿热的,就是微波炉加热专用器皿。
记者:但是消费者说,他在你们那发现服务员拿塑料袋里面加热好的,然后再往瓦罐里倒。
值班经理:没有在塑料袋里直接加热,用专用器皿加热后,再往餐具里倒。
记者:有没有这种现象,在塑料袋里直接加热再倒进汤罐里的。
值班经理:这种现象没有。
记者:可是消费者就遇到一次。
值班经理:他没有图片,这个事我也没法确认,我肯定会跟总部沟通处理这个事。
那么,"南城香"饭馆总部对汤的加热操作程序到底是怎么要求的呢?今天上午,我们联系到了北京南城香公司运营部的陈经理。
陈经理:我们这边的加热程序就是用热水加热,像我们这个汤的话,我们一般店方是采取塑料袋剪开,放在我们的瓦罐里面,在我们的汤盅里加热。而且我们有部分产品使用的包装袋属于真空包装袋,经过检测可以耐140度以上高温。
微波炉加热我们一般要求用微波专用器皿。我们要郑重说明一下,我们用的不是普通塑料的包装袋,我们用的都是专业的真空包装袋,我们这么大公司不可能用这些次的产品,塑料袋不允许进入微波炉,我们不允许在微波炉里进行加热。
记者: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你们怎么办?
陈经理:我们公司有专业质检组,他们每天去店里检查店里的操作规程,出现这种情况,我们肯定会处理。
前面介绍了北京消费者李先生最近在北京市永定门外南城香沙子口店就餐,其中包括一份汤。就在等候时李先生突然发现操作人员正把加的很热的汤从塑料袋往瓦罐里面倒,李先生立即起身询问。操作员说这是南城香规定的操作程序。他们们是连锁性的企业,汤都是总公司煮好了送来的,他们只需加热,顾客就可以食用。李先生提出不管在哪里做的汤,在塑料袋里加热肉汤,在往瓦罐里倒的程序是错误的,在塑料袋里加热肉汤会把塑料袋里的害物质肉汤里。后来带班经理也告诉消费者说这是连锁企业制定的规程,他们不能够更改,说他们的塑料袋是经过检验的没有毒。李先生把肉汤退掉了,但是想到现在很多人都在外面就餐,所以希望够呼吁餐饮行业能够注意这类污染食品的操作。
李先生就餐的那家饭馆值班经理告诉记者,他们的汤确实是总部煮好之后装在塑料袋里统一配送的,他们只需要加热,是倒进微波炉专用器皿中加热,而不是连袋一起加热。对于消费者反映的问题,经理说消费者没有照片等证据,无法查实,但是会向总公司反映这个问题。
总公司运营部经理告诉记者,他们的汤用的是真空包装袋,可耐140度高温,可以放在水里加热,用微波炉加热时必须倒进专用器皿,不允许直接把汤袋放进微波炉里加热,如果有违规操作他们会惩处。
那么,装在塑料袋里的食品能不能直接连袋一起加热?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讨论。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金狮、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志宏对此作出评论。
董金狮:消费者在选购食品,特别是一些要预加热的食品的时候第一个是看他们用什么方式加热。第二,有必要留取一些照片或者录像,要取证。第三,如果发现问题以后,商家如果不愿意解决可以进行投诉,比如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由执法部门来进行取证,这样才能有效的解决消费者遇到的加热过程中的违法加工问题。
刘志宏:李先生非常偶然的看到了这个,不可能是有备而来,带着相机,可能在取证或留取证据方面肯定有一定困难。李先生这个案例,如果通过消费者协会调解,更好解决一些,通过诉讼法院的程序,反而不见得能取胜。因为缺乏证据,像当时服务员说我们就是这么做,让微波炉加热,但是记者问到总部时,总部又说我们没有让这样加热过,这里面肯定主要还是缺乏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