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张广军 通讯员蓝永山 张霞 惠州市4人收购屠宰上万斤病死猪肉,全部销售到深圳。昨日,这4人被惠州市惠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根据惠城区法院的判决,查明四人从2010年11月份开始,在惠州市仲恺高新开发区潼湖镇红岗头小组山边一空地上搭建工棚,然后以低价收购周边的病死猪,屠宰后,制作成腊肉,全部销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福田区等农贸批发市场。被告人张飞飞屠宰病死猪出售给犯罪嫌疑人叶宏飞。叶再用病死猪肉制作成腊肉,销售了1.4万多斤,总金额11万多元,纯获利6万多元,深圳做干货批发的被告人郭建辉从叶处进货。郭再在深圳市场销售,销售金额近10万元。被告人刘建强为张飞飞提供屠宰场所,高价收取租金,并且,他还从潼湖镇周边养猪场收购病死猪销售给张。2012年3月15日,执法部门捣毁这个病死猪肉、腊猪肉的窝点,现场缴获病死猪肉约9500公斤、腊肉成品、半成品约3000公斤。所有猪肉,经过惠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验,全部为不合格产品。
法院认定,被告人刘建强、张飞飞、叶宏飞、郭建辉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刘建强、张飞飞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叶宏飞、郭建辉有期徒刑一年,并各自判处罚金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