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15日电 (记者彭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加大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力度,增强查办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背后职务犯罪的敏锐性,坚决深挖和严肃查办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背后的职务犯罪。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监督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切实防止和纠正以罚代刑、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放纵犯罪等行为。要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重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要派员介入侦查;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移送起诉的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要组织精干力量优先办理;对提起公诉的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要选派业务骨干出庭支持公诉;对有罪判无罪或者量刑明显不当的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要依法及时提出抗诉。
通知强调,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在办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时,要注意发现其背后的行政监管、执法部门以及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线索,并及时移送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部门要广辟案源,既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也绝不忽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案件。要坚持惩防并举,针对食品行业生产、经营、监管、执法等环节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最大可能地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犯罪的发生。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监察、工商、卫生、质检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通过执法信息网上衔接和召开联席会议、情况通报、重点检查等方式,及时摸排食品安全犯罪线索,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加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组织领导,配备精干人员充实办案力量,加强上下级检察院的信息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