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3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卫生署发布署授食字第1011302146号公告,预告修订"动物用药残留标准"第三条,预告终止日为9月11日。此次修订增订了头孢噻呋(Ceftiofur)在绵羊及山羊的肌肉、脂肪、肝、肾及乳等的10项残留限量;增订了多粘菌素(Colistin)在家畜类及家禽类的肌肉、脂肪、肝、肾、乳及蛋等10项残留限量;增订了喹乙醇(Olaquindox)在猪的肌肉、脂肪、肝及肾等4项残留限量;备注三中增列该标准所列的家畜类及家禽类系"畜牧法"指定的动物种类,以使标准的适用对象更为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