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人民法院获悉,该县城关镇蒋某家族7人生产、销售假酒案审理终结,法院以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处以被告人10个月至1年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2月起,蒋某在郧西县城关镇洪台村二组租用房屋,开始以低等级、低档次酒类产品制造假冒高等级、高档次品牌酒类产品,并雇请家族内6人参与制售。截至2011年9月案发,蒋某等人共销售价值11万余元的假冒品牌酒1500余瓶。警方还查扣了生产但尚未销售的品牌酒2246瓶,经鉴定,价值47万余元。(记者胡新桥 见习记者刘志月 通讯员李思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