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梅州7月19日电 (索有为 黄义涛 陈育东)广东梅州市蕉岭县法院19日公开开庭审理一宗屠宰加工病、死猪肉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件。在庭审过程中,6名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基本无异议。但被告程某明却在庭审中语出惊人,认为这些猪肉对人体危害不大,而且自己和其他工人都吃了这些猪肉,也没有生病。
程某明在2011年伙同何某来、"老唐"(另案处理)三人,为牟取暴利,经商议后决定共同从事屠宰加工病、死猪肉进行销售。三人商定以每月3500元的租金租用何某来在蕉岭县南礤镇三泰村神径下等三个地方,分别在上述三地建成一个地下屠宰场和两个有冰冻库的加工厂。
2011年10月至2012年3月间,程某明、"老唐"等人分别联系和先后雇佣被告人梁某胜等多人在此加工场进行大批量生产冰冻病、死猪肉。在此过程中,郭某球为牟取利益而多次运载病、死猪卖给该加工场;赵某等人负责将收购来的病、死猪开膛后运送到有冰冻库的加工厂进行剔骨、分割、包装和冷藏;梁某胜驾驶何某来提供的五十铃厢式货车,将包装好的冰冻病、死猪肉成品运载销售给东莞市大岭山镇信立国际农贸市场嘉海联冻食品商行的许某庚和许某藩。由此形成了以程某明、何某来、"老唐"等人为首的集收购、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的病、死猪肉"地下生产线".
检方指控称,程某明伙同其他同案人生产、销售病、死猪肉成品总计60余吨,非法获利27万元。有关机关先后查扣了两批共计50余吨尚未出售的病、死猪肉。
经广东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送检的两批病、死猪肉均含口蹄疫病毒。两批被依法查扣的涉案病、死猪肉先后由蕉岭县畜牧兽医局和深圳粤能环保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进行深埋及焚烧销毁,经蕉岭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核价,总价值为110多万元。
在庭审过程中,6名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基本无异议。但程某明却在庭审中语出惊人,认为这些猪肉对人体危害不大,而且自己和其他工人都吃了这些猪肉,也没有生病。
当日的开庭整整进行了五个小时,鉴于本案被告人众多,案情复杂,蕉岭法院未对该案当庭作出判决,将择日依法公开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