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记者昨日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获悉,市食安委近日对《成都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做出修改,将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最高奖励额度由1000元提升至2000元,并规定匿名举报的市民也可领取奖金。新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最高奖励提至2000元
2007年,成都市专门设立食品安全举报专项奖金,市级每年有50万奖金,而各个区市县还分别设立了自己的专项奖金。市食安办相关负责人表示,5年来,市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放的举报奖金非常少,总共只有几万元。
为提高市民举报的积极性,此次修订,将一级奖励标准由1000元提高到2000元,二级、三级奖励标准不变。而对于大案要案的查处起到关键作用的举报,除以上奖励外,由市食安办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后视具体情况另予重奖。
新办法还简化了奖金领取程序,举报事件由各级相关部门承办后,相关部门填写《举报人奖励审批表》和事件处理情况说明。市食安办在30个工作日内认定举报奖励意见,市财政局根据奖励意见拨付资金,由市安办发给奖励对象。
原则上限实名举报
旧办法中规定,举报奖励对象限实名举报。这成为许多人不愿或没有顺利领取奖金的原因之一。
为此,市食安委此次特意规定,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实名举报,举报人要凭借有效身份证件到市食安办领取奖金。如果举报人是匿名举报,可凭借各区(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或市级食品安全相关职能部门确定其为第一举报人的相关证明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领取奖金。(记者 祝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