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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粉广告“偷梁换柱”误导公众

   日期:2012-08-01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821    

    奶粉广告"偷梁换柱"误导公众

    我国6个月以下婴儿纯母乳喂养率不足40%

    每年的8月1日至7日是世界母乳喂养周。在第21个世界母乳喂养周到来之际,卫生部和世界卫生组织发出倡议,号召大家尽量采用母乳喂养,改善婴儿营养状况。

    卫生部专家表示,全球5岁以下儿童死亡主要是由腹泻、肺炎、麻疹、意外伤害等引起,35%和营养不良的相关疾病有关。母乳喂养可以干预营养不良,但是目前我国6个月以下婴儿纯母乳喂养率不足40%.我国儿童出生体重及6个月内体重的增长与发达国家儿童相比没有明显差异,但6个月以后差距就会逐渐增加,主要原因就是家长缺乏科学喂养知识。

    专家介绍,母乳是婴儿必须的和理想的食品,能够提供6个月内婴儿所需的全部营养。母乳当中含有丰富的抗感染物质,使得纯母乳喂养的婴儿发生腹泻、呼吸道及皮肤感染的几率少。母乳中还含有婴儿大脑发育所必须的各种氨基酸。母亲在哺乳过程中的声音、拥抱和肌肤的接触,能刺激婴儿的大脑反射,促进婴儿早期智力发育,有利于促进心理发育与外界适应能力的提高。对母亲而言,母乳喂养也有利于产后康复。

    虽然人们都普遍认同母乳喂养的好处,但奶粉等母乳代用品的广告铺天盖地,一些广告对公众有误导作用。中国广告协会曾公布实施《奶粉广告自理规则》,来遏制奶粉广告扩大化宣传产品功能,但在实际运行当中,仍然发现一些问题。比如,"规则"提出1段奶粉不得广告,但一些企业间接发布6个月以下婴幼儿奶粉广告,在发布2段或3段奶粉广告时,将1段奶粉置于其中或在广告当中出现奶瓶、奶嘴等母乳代用品。"规则"还规定,广告中不得使用"婴儿"字样,不得出现婴儿的形象和声音。其他奶粉广告中使用的儿童形象应符合一周岁以上孩子的特征,在电视广告中出现的儿童必须能够独立行走,但一些广告商却偏偏使用一周岁以下的婴儿形象做广告,还宣传产品是"婴幼儿奶粉"、"成分接近母乳"等,个别企业宣传的乳制品成分甚至属于未经批准而擅自添加的特殊营养成分或新资源食品。专家给出的案例不乏著名的奶粉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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