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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明黑屠宰窝点案12人被公诉

   日期:2012-08-04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542    

    收购病死猪屠宰加工获暴利

    日前,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对广受社会关注的光明新区黑屠宰窝点制售病死猪肉一案审查终结,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罪名对该私宰点老板钟某及其伙计共10人提起公诉。与此同时,由该案牵出的执法人员潘某、卜某涉嫌渎职犯罪案件也被以食品监管失职罪、受贿罪提起公诉。

    私宰病死猪肉长达4年,经营数额逾百万

    2008年6月,来自茂名的钟某发现正常经营的猪肉生意利润太少,收购病、死猪屠宰加工后再销售能获得暴利,于是开始在光明新区光明街道木墩村以每月150元人民币的价格,租用了一排空房开始经营私宰病、死猪的屠宰场。除了自行收购、屠宰并加工病死猪外,还为他人提供病、死猪的屠宰场地并收取场地费。

    经过长时间的经营,钟某先后认识了陈某等9人,并共同开始了经营病、死猪的收购、屠宰、加工及销售生意。为了招揽生意,钟某制作了印有"兴旺肉料冻品厂"和"高价收购淘汰母猪、公猪、病猪、残猪、死猪和各种病猪"等字样的小广告到周边养猪场到处派发。因为所屠宰的猪肉价格便宜,不少"客户"慕名而来,钟某的生意也随之越做越大。从2008年6月至2012年4月,该私宰场的营业额达百万余元人民币。

    病死猪肉很快就会腐烂,钟某及其伙计便在屠宰病、死猪的加工过程中使用甲醛、亚硝酸钠、碳酸钠、氯化钠对所屠宰的病、死猪肉进行保鲜和防腐。经过检测,钟某宰杀的死猪肉检验出大肠菌群超标、口蹄疫病毒、圆环病毒、高致病性蓝耳病病毒。

    小恩小惠笼络执法人员充当"保护伞"

    尽管钟某的私宰点多次被人举报,执法人员也多次来检查,但其"死猪肉"私宰点却能次次都"化险为夷",并且"坚强"生存越做越大。其背后的"诀窍"是什么呢?是光明新区光明执法队的执法人员潘某、张某、卜某等人的"关照".

    宝安检察院指出, 2010年11月,光明新区光明执法队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钟某地处街道南片区东周社区的专门私宰死、病、残猪的私宰场。事后,钟某找到时任执法队南片队队长潘某说情,要其给予关照,并承诺会感谢他。潘某很快同意,在明知钟某私宰的是死、病、残猪的情况下,多次暗示下属人员张某、卜某对其关照。

    2012年4月10日,光明街道查处了钟某的私宰场,现场查获死、病、残猪12头,交光明执法队处理,钟某找到潘某和张某说情,在潘某默许下张某将查获的12头死、病、残猪抛到钟某指示的鱼塘内。随后,钟某又叫人把猪肉捞回卖掉。更有甚者,为了让钟某的私宰点更加安全,潘某又特地叫人转告钟某,称此次查处私宰点的消息是光明房屋出租管理所管理员上报的,让其尽量和光明房屋出租管理所搞好关系,避免再次被举报。

    天底下没有白吃的午餐,也没有白帮的忙。潘某等人那么"卖力"地为钟某的私宰点"挡风遮雨".钟某自然懂得予以"回报".潘某在履行职务查处私设屠宰场和非法屠宰禽畜的过程中,先后多次接受钟某的吃请,并收受好处费共计人民币9000元。

    "80后"公务员身陷囹圄,悔恨"拿人的手短"

    本应是执法者,却与违法者进行"猫鼠式"勾结,在身陷囹圄之后,这些曾经的执法者又有什么感受呢?"80后"年轻公务员潘某在自己的《悔过书》中这样写道:我自己主观上对查处取缔私宰点重视不足,敏感性不够,特别是收受了钟某的小恩小惠后,导致本应该彻底取缔的私宰点,一直没有彻底取缔。这不仅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而且也让部分群众身心健康受到损害,我对此深感内疚和后悔。但是既然事情已经发生,我也应该为之承担责任,同时,也对其他的基层执法人员做出警示。

    宝安检察院强调,市食品安全事件背后,往往隐藏着监管人员涉嫌渎职犯罪的问题。此类食品监管渎职案件对基层执法人员极具警示意义,当前一些基层执法人员被不良风气所侵蚀,在不法商贩所诱使下,一念之差就滑向犯罪的边缘。而一旦伸手,则渐渐会被非法利益所绑架,一步步走上贪腐犯罪的不归路,不仅害了群众,也害了自己及家人。(记者 王湛 通讯员 钟如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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