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讯(詹清贵 记者吴采平)近日,湖北省襄阳市工商局樊城分局对位于该市樊城区人民西路的某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人民西路店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销售不合格银耳致人食物中毒的违法行为处以没收不合格商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7月13日上午,襄阳市工商局樊城分局接到消费者王女士电话投诉,反映其丈夫于7月12日晚8时,在该超市购买了一袋散装银耳。当晚王女士将银耳与梨放在一起用压力锅煮成银耳汤,一家三口食用。当晚约10时小孩突然发病,浑身出汗、嘴唇发乌、神智不清;当晚约11时左右,王女士和丈夫也感到头晕、疲备,并伴有全身麻木症状。王女士随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由急救车将一家三口人送往医院诊治,经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食物中毒".因王女士和丈夫反应较轻,治疗后明显好转,但小孩病情较重,需要住院治疗。
接到这一投诉后,襄阳市工商局樊城分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赶往该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当场查扣正在销售的银耳0.334千克。经调查得知,今年3月1日,该超市从襄阳长虹干菜城郭某处购进银耳7千克,进价64元/千克,货值448元;截止案发时,已销售6千克,售价78元/千克,获利93.32元。对查扣的银耳,经送襄阳市质检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产品。
针对该超市销售不合格银耳致人食物中毒的违法行为,襄阳市工商局樊城分局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多次调解,最后促成超市方赔偿消费者王女士及其家人门诊费、住院费、误工费、营养费、120急救车费等共计5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