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赵兵辉)进入夏季以来,餐饮环节毒蘑菇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国家药监局日前发布2012年第2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警公告,提醒消费者谨防蘑菇中毒。
公告指出,毒蘑菇(毒蕈)是指食后可引起中毒的蕈类。目前,在我国已鉴定的蕈类中,可食用蕈近300种,有毒蕈类约100多种;其中含有剧毒可致死的近10种。毒蕈的有毒成分十分复杂,一种毒蕈可以含有几种毒素,而一种毒素又可以存在于多种毒蕈之中。
公告提示,识别蘑菇是否有毒,主要从它的形态、气味和颜色来区分。毒蘑菇一般在顶上有凸起的疙瘩肉瘤,柄上有环状物(脚苞),根上有环状托,有苦、辣、酸、麻及其他恶味,色彩鲜艳,采后易变色,多数柔软,浆汁多并浑浊像牛奶。毒蘑菇一般生长在潮湿的地方,能使米饭、大蒜、银器变黑。无毒的蘑菇一般生长在矮草丛中或松林地下,盖是扁或圆的,肉厚而嫩,颜色多为黄、白或古铜色,掰开后浆汁清亮如水,不变色,味道清香。
公告要求,餐饮单位要加强原料检查,避免采购和食用野生蘑菇。消费者不要采摘野蘑菇,对市场上出售的野蘑菇,也不能放松警惕,尤其是不要采购、制作和食用没吃过或不认识的野蘑菇。目前,对毒蘑菇中毒尚无特效疗法。一旦误食,应尽早采用催吐、洗胃、导泻、灌肠等方法,迅速排除毒素。同时,在催吐后应尽快到医院接受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