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于鑫 日前从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获悉,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将着力查办五类食品安全领域渎职犯罪案件。
这五类食品安全领域渎职犯罪案件包括: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徇私情、私利,在日常工作或执法检查中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却不依法处理,致使不合格食品、过期食品又重新包装上市等放纵乃至纵容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案件;以罚代管、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危害食品安全的刑事犯罪案件不移交,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或者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甚至充当犯罪分子"保护伞"的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案件;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对辖区内存在的食品行业"潜规则"不闻不问或长期坐视不管的案件,或者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在食品安全监管活动中走过场,对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的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食品安全恶性事件涉及的渎职犯罪案件,特别是要严厉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导致发生食品安全恶性事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关注,新闻媒体曝光,损失后果严重,以及社会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的渎职犯罪案件。
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近日下发了《关于依法严惩食品安全领域渎职犯罪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重点围绕从食品原料来源到生产、加工、贮运、分销、零售等各个环节的风险点,严肃查办食品生产、流通、销售各环节监管人员的失职渎职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