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监管空白 确保食品安全
本报讯 叶杰 记者谭彩丹 发自江西 近日,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提出具体要求。
《意见》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进行了分类并界定相应的监管部门。其中,食品小作坊分为"制售分离食品小作坊"、"现场制售和前店后坊食品小作坊"两大类,前者纳入食品生产环节,由质监部门负责监管,后者根据其生产经营场所是否在固定有形市场内,分为"有形市场内现场制售和前店后坊食品小作坊"、"有形市场外现场制售和前店后坊食品小作坊".有形市场内的,纳入食品流通环节,由工商部门统一负责监管,有形市场外的,根据经营食品品种,即是否制售直接入口食品,分为"餐饮类现场制售和前店后坊食品小作坊和"非餐饮类现场制售和前店后坊食品小作坊",分别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质监部门负责监管。
《意见》所指食品摊贩是不含固定店铺或商场柜台经营者,系在有关部门允许范围内设立的固定摊位或流动摊位。《意见》所指流动摊贩系无固定摊位,在有关部门允许范围内流动经营的食品摊贩。
《意见》规定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由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备案登记(属行政确认性质)。江西省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分别对本部门监管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基本条件和食品安全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对未经备案登记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开展清理整治。
《意见》强调,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辖区内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工作。要建立健全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责任制。
《意见》结合江西省实际,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进行科学分类,明确了具体监管部门,对消除食品安全监管空白,促进各环节衔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同时积累了监督执法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