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吴国惠 记者刘向军 发自天津 近日,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天津市出台了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政府给予奖励的办法。
据了解,在食品生产、销售等环节存在的违法添加等不安全问题,群众都可以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如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行为;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和肉类制品等。群众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得到不同等级的政府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