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十个月间,李某用从东莞购进的来历不明的"地沟油",调制出大量的"混合饮料油"冒充正品。这些油品大量流向一些小食品被顾客吃进了肚子里,此外,李某还通过添加香精制作出假冒名牌食油出售。
由于假冒油品流向江西南昌、广东东莞等地,近日,南海区人民法院全部采纳南海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一审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五名制假售假人员有期徒刑一年至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34万元,涉案油罐车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地沟油充名牌油获利6万
据初步审查查明,从2010年6月至2011年3月份,被告人李某经营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粮油市场内某粮油经营部期间,先后4次向东莞某粮油经营部张某飞处购进来历不明的"混合饲料油"共约50吨,共支付货款460696元。
李某指使被告人李某光用油罐车将这些油料运回,或者让张某飞直接送油到其粮油经营部。先在经营部内以"混合饲料油"冒充正规24°棕榈油(7796,-22.00,-0.28%),分别向南海某铝业不锈钢有限公司和某日化原料厂出售。后李某又指使被告人潘某、李某光用3吨"混合饲料油"以1∶10比例与正规棕榈油勾兑,由被告人潘某媛、张某、潘某、李某光向黄岐"×家浸鸡"餐厅、黄岐"×记"小食店等客户作为食用棕榈油出售牟利。
2010年10月起,李某指使潘某、张某在豆油(9686,34.00,0.35%)中添加花生油香精、芝麻油香精,勾兑后灌装到油罐中并贴上"御品香"、"鼎香"花生油的标签,在其经营部冒充食用花生油出售,每罐5升装售价约50元。潘某媛、李某光、张某、潘某出售上述伪劣食用花生油共得货款合计人民币约65000元。
2011年11月2日,公安民警查获润豪粮油经营部,抓获被告人李某、李某光、潘某、张某、潘某媛,缴获涉案的油罐车、"鼎香"、"御品香"牌食用花生油、花生油香精、芝麻油香精、标签、纸箱等物。综上,被告人李某、李某光、潘某、张某、潘某媛共经营伪劣棕榈油、花生油合计525696元。
五被告当庭认罪伏法
众所周知,"地沟油"的加工、生产日益精细化,成品油的主要技术指标与正规油品接近。南海区检察院表示,本案中张某飞提供的"混合饲料油"即由"地沟油"经过深加工,多次蒸馏,主要技术指标已接近食用油标准。其中江西南昌某粮油公司生产的"混合饲料油"又有意针对酸价、凝固点等技术指标进行优化,规避有关部门检测。李某从张某飞处购得的"混合饲料油"就已经接近正规油品,经过多次检验仍未有有效鉴定结论。但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虽然犯罪分子有意为之,但仍改变不了油品性状。
该案的审查、公诉阶段,经多次协调公安机关、南昌检察机关办案进度,后期补充调取了大量证据,又查阅了油料、香精的国家标准,对粮食生产经营领域的法律法规进行熟悉、细化,为出庭支持公诉作了充分知识准备。在庭审过程中,辩方律师就针对地沟油案件普遍缺乏有效的鉴定、检验标准提出强烈的质疑,公诉机关引用证据和油料、香精国家标准、食品生产经营法律法规一一予以有力回应。最终,五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伏法。 (信息时报记者 叶锦宇 通讯员 列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