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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志:企业不会左右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

   日期:2012-08-14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766    

  中国食品安全

  ●时间表

  3-5年有效解决突出问题

  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国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得到较大幅度提高。

  ●路线图

  用上政绩考核的“重型武器”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上级政府要对下级政府进行年度食品安全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这意味着,食品安全出了问题,“乌纱帽”可能戴不稳。 (摘自近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卫生部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局局长苏志13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通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表示,将加快我国食品标准清理整合,到“十二五”末,基本构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需要、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现行食品标准存在一些问题需清理

  苏志介绍说,食品安全法公布施行前,我国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国家标准2000余项,行业标准2900余项,地方标准1200余项。由于受食品产业发展水平、风险评估能力等因素制约,现行食品安全标准尽管总体数量多,但标准间存在矛盾、交叉、重复,个别重要标准或重要指标缺失,部分标准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待提高,标准宣传贯彻执行有待加强。

  苏志介绍,下一步,卫生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到2013年底,提出现行相关标准或技术指标继续有效、整合和废止的清理意见。同时,将加快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步伐,包括《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基础标准,尽快发布施行。

  苏志还表示,企业不会左右食品安全标准的制修订。

  明年1月1日全面推行食品营养标签制度

  苏志介绍,《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全面推行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制度,对指导公众合理选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降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应当在标签上强制标示四种营养成分和能量(“4+1”)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4”是指核心营养素,即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1”是指能量。标准还对其他营养成分标示、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人体器官移植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13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卫生部将严厉打击无器官移植资质的医疗机构违法违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活动,以及医务人员从事违法违规人体器官移植活动。

  邓海华说,卫生部还与公安部建立了协作机制,对社会上出现的“黑中介”组织进行严厉打击。对于违法违规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及相关的责任人,卫生部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执法,绝不姑息。

  牛初乳禁令仅限三类婴幼儿配方食品

  卫生部有关负责人在13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指出,牛初乳禁令是指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牛初乳以及用牛初乳为原料生产的乳制品,其他食品可以添加使用牛初乳。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严卫星说,卫生部文件对质检总局的答复,是指婴幼儿配方食品,也就是说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这三类食品。卫生部基于审慎的原则,通过综合考虑,在这三类配方食品中不得添加牛初乳。

  他表示,9月1日起执行的规定,也是指这三类配方食品,而不是说9月1日起不能继续销售牛初乳。 (综合新华社、中新社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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