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7月中旬至10月中旬,我市在全市范围开展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记者昨天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了解到,为了让威胁食品安全的种种违法行为无所遁形,相关部门将实行举报奖励制度,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食品领域违法行为。
此次举报奖励范围主要包括: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等八种情况。具体范围,市民可登录温州日报瓯网(www.wzrb.com.cn)了解。
市民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由相关部门立案查处结案后,按照行政处罚罚没款金额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额度为:罚没款金额5000元以上(含5000元)1万元以下的,奖励举报者500元;罚没款金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5万元以下的,奖励举报者1000元;罚没款金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奖励举报者按罚没款金额的5%给予奖励。每次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具体依据《浙江省食品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食品安全统一投诉举报电话96317;农业部门96323;质监部门12365;工商部门12315;食品药品监管部门96311;商务部门88244931;检验检疫部门88373323.举报人可向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举报时要尽量说明违法事件发生的时间、违法生产经营者所在的具体位置及违法事实的相关证据。(记者 刘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