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严禁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近期,由于误食和滥用亚硝酸盐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餐饮服务单位下发通知,要求各单位进一步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严禁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同时,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将组织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开展涉及亚硝酸盐采购、贮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集中监督检查,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对餐饮服务单位违规使用亚硝酸盐的,将依法查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餐饮服务单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郑东岩 孙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