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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用包装用纸适用标准情况说明

   日期:2012-08-21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907    

  近日,有媒体报导方便面、奶茶等纸容器荧光性物质超标将危害健康。现就食品用包装用纸适用标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我国《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GB11680-89)明确规定了直接接触食品的原纸中铅、砷、荧光性物质、脱色试验、大肠菌群和致病菌等项目的卫生指标,并制定了配套的检测方法标准《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78-2003)。食品包装外层材料不适用于《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GB11680-89)。

  目前,方便面、奶茶等食品用纸杯、纸碗产品一般为双层淋膜产品(如聚乙烯),与食品直接接触的纸材料部分应符合《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GB11680-89),淋膜材料应符合相应标准。食品包装容器的外层材料应避免和食品直接接触,并采取措施防止荧光物质迁移到食品,避免危害人体健康。

  注:其他国家或地区标准有关情况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在联邦法规第21部分(Title 21,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21CFR)第176章列出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中允许使用的物质,未对荧光增白剂有限制。美国FDA还经食品接触物质通报程序(Food Contact Notification, FCN)批准了一批可用于纸和纸板的物质,其中包括荧光增白剂(如FCN No.180、FCN No. 636)。

  欧盟无针对食品包装纸的法规,普遍遵循德国联邦风险评估所(Federal Institute for Risk Assessment,BfR)食品接触材料法规第36部分对食品接触用纸的规定。BfR 36/2焙烤用纸部分规定,焙烤用纸不得使用着色剂或荧光增白剂,但在着色剂或荧光增白剂不迁移到食品中的情况下,多层纸和纸板中不和食品直接接触的外层用纸可以使用以上物质。欧洲理事会指令规定仅厨房用毛巾和餐巾纸可以添加荧光增白剂,最大使用量不得超过0.3%,其他食品接触用纸产品应符合德国BfR对食品接触用纸的规定。

  日本、澳新等国家无具体针对食品包装纸的法规,仅由食品接触材料通用法规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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