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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食品包装荧光剂标准国际上仍属空白

   日期:2012-08-22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689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2日讯(记者张欣瑜)针对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发布的方便面、奶茶等纸容器荧光性物质超标损害健康的消息,今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就食品用包装用纸适用标准情况作出说明。说明表示,美食药监局、欧盟对食品包装纸荧光剂无明确限制,而日本、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皆无具体针对食品包装纸的法规。我国是用《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GB11680-89)来规范食品包装的。

    说明表示,我国《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GB11680-89)明确规定了直接接触食品的原纸中铅、砷、荧光性物质、脱色试验、大肠菌群和致病菌等项目的卫生指标,并制定了配套的检测方法标准《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78-2003)。食品包装外层材料不适用于《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GB11680-89)。

    目前,方便面、奶茶等食品用纸杯、纸碗产品一般为双层淋膜产品(如聚乙烯),与食品直接接触的纸材料部分应符合《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淋膜材料应符合相应标准。食品包装容器的外层材料应避免和食品直接接触,并采取措施防止荧光物质迁移到食品,避免危害人体健康。

    说明介绍,对于荧光剂的限制,国际上仍属空白。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在联邦法规第21部分第176章列出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中允许使用的物质,未对荧光增白剂有限制。美国FDA还经食品接触物质通报程序(FCN)批准了一批可用于纸和纸板的物质,其中包括荧光增白剂。

    说明指出,欧盟无针对食品包装纸的法规,普遍遵循德国联邦风险评估所(BfR)食品接触材料法规第36部分对食品接触用纸的规定。BfR 36/2焙烤用纸部分规定,焙烤用纸不得使用着色剂或荧光增白剂,但在着色剂或荧光增白剂不迁移到食品中的情况下,多层纸和纸板中不和食品直接接触的外层用纸可以使用以上物质。欧洲理事会指令规定,仅厨房用毛巾和餐巾纸可以添加荧光增白剂,最大使用量不得超过0.3%,其他食品接触用纸产品应符合德国BfR对食品接触用纸的规定。

    日本、澳新等国家无具体针对食品包装纸的法规,仅由食品接触材料通用法规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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