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夫山泉“有点烦”,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农夫山泉先后被曝出喝出黑色不明物、棕色漂浮物以及“水源地垃圾围城”等消息,昨日,其又被披露公司生产产品标准不严格。号称“大自然的搬运工”的农夫山泉接二连三地陷入“质量门”。
有消息称,作为国内知名饮用水品牌,农夫山泉的产品标准却并不严格。农夫山泉现执行的产品标准为“DB33/383-2005瓶装饮用天然水”,是浙江的标准,但农夫山泉却在广东生产和销售。《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广东省内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照广东的地方标准进行生产。此外,相比旧的浙江标准以及广东省标准,该标准放宽了对部分有害物质的含量要求,并允许霉菌和酵母菌存在,而其中的有害菌种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
昨日,《国际金融报》记者给农夫山泉公司发邮件求证此事,截至记者发稿,未得到回复。
浙江标准广东用
由于3月以来的农夫山泉“质量门”系列事件引发了公众对饮水安全的高度关注,从“黑色、棕色悬浮物”到“水源地垃圾围城”,所有的矛头都指向了农夫山泉丹江口水源地。
尽管面对舆论指责,农夫山泉仅在口头上坚称其产品符合“DB33/383-2005”质量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据媒体报道,广东饮用天然水的地方标准为DB44/116-2000,而在原产地为广东省河源万绿湖的农夫山泉外包装上,显示其执行的产品标准为DB33/383,仍为浙江地方标准。
记者深入了解到,农夫山泉在广东万绿湖水源地、浙江千岛湖水源地和湖北丹江口水源地均采用的是“DB33/383”标准,而该标准是浙江地方标准。但令人奇怪的是,广东也有本省的饮用天然水标准,但广东万绿湖水源地的产品却未采用该标准,仍采用对水质要求较低的浙江标准。
有业内专家对记者表示,在许多水质指标上,浙江标准都大大宽松于广东标准,甚至包含不少有害物质。如不久前湖南毒大米事件的“主角”——镉,以及剧毒物品砒霜的主要成分——砷,浙江标准的容忍含量都比广东标准高出一倍。
东南大学法学院张马林律师则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这并不能完全认定农夫山泉存在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问题,因为它符合国家标准。在没有触及到国家标准这道红线时,就不能直接断定其有质量缺陷。
或涉嫌违法
资料显示,农夫山泉在广东的厂区,弃用广东现有的质量标准,而选择了较低的标准。
此外,农夫山泉广东区域的生产商为“农夫山泉广东万绿湖有限公司”,工商资料显示其注册地址位于广东省河源市。根据卫生部发布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11]17号)发现,该办法第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生产经营。
按照上述规定,农夫山泉已涉嫌违反规定滥用浙江地方标准。那么,饮用水相关的问题究竟是否适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肯定是违反了当地的行政管理法,毕竟在广东生产的矿泉水跑去执行浙江的标准,就是很离奇的事。”张马林表示。“农夫山泉其实是在打法律的擦边球,你不能说它质量不合格,因为它没有违反国家标准,但是却明显没有按照当地的质量标准生产。”
张马林指出,农夫山泉执行标准肯定要被纠正,但是这不仅是农夫山泉自己“钻空子”的问题,广东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能也要去反省,当地的矿泉水去执行外地的标准,这是政府不该纵容的现象。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吴冬也对记者表示,国家在各地执行标准方面也较为混乱,之前很多产品在有委托生产地的时候,执行委托生产地的标准。这就造成了很多复杂的现象,所以在食品标准方面,国家应该进行统一,才能尽量避免发生此类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