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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档案局、济南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济南市食品生产质量信用档案管理验收办法》的通知(济档字〔2013〕14号)

   日期:2013-04-10     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     浏览:52    
      【发布单位】 济南市档案馆 济南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 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济档字〔2013〕14号
【发布日期】 2013-04-01
【生效日期】 2013-04-10
【效    力】 有效期5年
【备    注】 http://www.jinan.gov.cn/art/2013/4/3/art_14265_14130.html

  各县(市)区档案局、政府食安办、质监局,各食品生产工业企业:

  现将《济南市食品生产质量信用档案管理验收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档案局  济南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  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4月1日

  济南市食品生产质量信用档案管理验收办法

  一、为加强食品企业食品生产质量信用档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济南市食品生产质量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依照“济厅字〔2012〕44号”文件要求,各类食品生产企业均应参加食品生产质量信用档案管理验收,并取得合格证,以此作为食品生产企业信用评估定级、晋级等的必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食品生产质量信用档案管理验收办法和标准采取分级组织实施的办法进行。市属企业的验收工作由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进行;县(市)区属企业的验收工作由县(市)区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进行;民营企业的验收工作由企业驻地的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进行。

  四、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档案管理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必要时,可成立档案、食品安全、质监等部门共同参加的联合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验收组应由具有丰富经验的档案工作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同志参加。验收组成员要办事公道,作风正派,认真负责。

  五、本验收实行百分制,80分以上为合格。验收合格的企业颁发由市档案局、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定制的《济南市食品生产质量信用档案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为3年。对验收合格企业,有关部门要不定期进行抽检,发现不合格的要及时收回合格证,并进行公布。

  六、食品生产质量信用档案管理验收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请。各食品生产企业依照《济南市食品生产质量信用档案验收标准》(附件1)自查,认为达到标准的,可填写《济南市食品生产质量信用档案管理验收申报书》(附件2),并提交自查报告,一式两份,由企业领导签字、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相关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二)材料审查。档案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组织验收组择时进行现场检查验收。

  (三)现场验收。验收小组到企业,依据验收标准进行资料审查、现场察看、核查评分,拟定验收意见。

  (四)意见反馈。验收小组向被验收企业反馈验收意见。

  (五)颁发证书。根据验收结果,对合格企业要颁发《济南市食品生产质量信用档案管理合格证》。各县(市)区验收的企业每季度集中一次到市档案局进行审查、办理发证手续。

  (六)社会公布。对合格企业,每季度要通过济南档案信息网、食品安全网等有关网站进行公布一次。每年底,进行集中通报。

  七、食品生产质量信用档案管理验收采取自愿原则。验收工作要从简,不增加企业负担。要严格按照标准,一视同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八、本办法自2013年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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