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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特大地沟油案庭审第3日:销售环节2名被告人受审

   日期:2012-08-25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781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全国首例特大、全环节"地沟油"犯罪案的庭审已经进入第三天,开始对销售环节的被告人进行审理。检察机关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该案销售环节的两名被告人袁一、程江萍提起公诉。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名被告人进行了全天公开审理。

    今天上午9:50,该案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被告人袁一是河南人,在郑州经营一家粮油商行,程江萍是江苏一家纺织企业的员工。 二人均是女性。

    检察机关称,2009年6月至2011年7月初,被告人程江萍明知柳立国所属的济南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生产的油脂是由餐厨废弃油加工而成的劣质成品油,仍向被告人袁一经营的粮油商行推销,并多次为被告人袁一和柳立国的劣质成品油交易牵线搭桥,从中赚取佣金。被告人袁一大量购入这些"地沟油",并加价销往河南省新乡市和三门峡市的一些食用油批发部,或经灌装零售给周边的工地食堂、夜排档、油条摊业主,销售额共计人民币300余万元。

    在法庭上,被告人袁一坦言,当初之所以从柳立国的公司购买"地沟油",完全是因为价格便宜。

    袁一:我没想太多,因为价格便宜一些。当时我只是也是一个猜测也是一个怀疑。

    法官:分析判断出可能是地沟油?

    袁一:是的。

    而袁一的另一番话更是让人难以置信。

    袁一:当时出于市场的需求,看到其他经营商户也在经营,所以说没有想到会有什么后果或危害。

    这个经营了多年的粮油商行老板在法庭上的言辞似乎让人觉得她对"地沟油"的概念恨模糊,不知道这种劣质油的危害性。当庭法官马上做出了回应。

    法官:你的商行的具体经营范围是什么?

    袁一:我是个体户,我也不懂。反正是只要市场有人来推销,加上市场别人在经营,我也在经营,算油脂类吧。

    法官:这不是油脂公司啊,不是油脂商行啊,你的商行的名称是叫粮油商行啊。

    袁一:是。

    截至记者发稿时,下午的庭审还在继续。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通知》中说,"地沟油"犯罪案件最高量刑可以判处死刑。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犯罪分子铤而走险呢?据知情者介绍,地沟油从收购到加工再到销售,是个暴利的行业。收购的地沟油每吨是4000元左右,而经过粗略加就可以卖到每吨5000元以上。做为全国首个开庭审理的特大地沟油案件,法院的判决结果短时间内可能不会出来,做为销售环节的主犯之一的袁一将会受到何种制裁,她的辩护律师桂爱勤坦言,无罪是不可能的,现在只希望轻判。

    桂爱勤:单从现在检方出示的证据来讲,我们是准备做无罪辩护,但是我们也知道,无罪辩护这个意见最终是不会被采纳的,所以我们准备做最轻辩护。按两套思路。

    根据宁波市中级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起诉书来看,如果法院最终认定检方起诉袁一的罪名成立,同时认定袁一向食用油市场销售"地沟油"的所得为300万元,那么她很可能要过15年以上的牢狱生活。

    桂爱勤:这个罪名要按照销售数额走的,如果销售数额是200万元以上的,就是15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销售数额是200万元以下的,那就是15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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