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安全信用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推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办法》规定,自治区局负责全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安全信用分类的评定和管理工作;地州市局负责本辖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安全信用信息的采集、上报及建立档案等工作;县级局负责本辖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的采集、上报等工作。信用信息分为一般失信信息、失信信息和严重失信信息;根据信用信息,信用等级分为守信等级、警示等级、失信等级和严重失信等级。信用等级采用动态认定的办法,每年认定一次。自治区局和地州市局每年将通过媒体、网站向相关部门及保健食品经营企业通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