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编辑注:《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征求意见稿)》草案中规定不应对0至6月龄的婴儿配方食品中必需成分(即GB 10765-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中4.3所列成分)进行含量声称、比较声称及功能声称。言下之意可以对GB 10765-2010中4.4所列的可选成分进行声称,但这些可选成分的功能声称用语应有充足的科学证据,或者提供其他国家和(或)国际组织的依据。不得声称或暗示产品有治愈、治疗或防止疾病的作用。
“促进大脑发育”“有益视力”……婴儿配方食品标签中这类常见字眼或将被禁止。卫生部4日公布《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征求意见稿》,征求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强调,符合条件的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可对能量或营养成分进行含量声称、比较声称或功能声称。但0~6月龄的婴儿配方食品中必需成分除外。
卫生部还公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征求意见稿)》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副研究员韩军花介绍,目前我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市场被外国食品占据,主要靠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后进口。标准出台后,国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就可参与生产,长期以来依赖进口、量少价高的局面将被打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