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金大米"事件在国内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涉及这一事件的中美两国机构就这一事件给出的回应和申明中,有相当一部分的内容相互矛盾,让希望了解真实情况的民众异常费解。今日,新华社记者发表了一份涉事方浙江省医学科学院的报道,报道称该机构的确曾在2003年为转基因"黄金大米"的人体试验提供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但该机构同时表示,在该院伦理委员会同意实施该项目的时间段内,该项目并未实施。四川在线记者随后进行了调查,发现浙江省医学科学院的这份解释中仍然有一些内容令人费解。
浙江省医学科学院的回应
根据新华社的这篇报道,该研究院的王茵研究员参与了美国塔夫茨大学申请到的美国国家健康研究院(NIH)的项目--"儿童植物类胡萝卜素维生素A当量研究",并曾在2003年的11月向浙江省医学科学院提交了伦理审查申请,申请的题目为《中国儿童植物类胡萝卜素维生素的视黄酮当量的研究》。
在这篇报道中,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副院长倪崖表示,该院随后组织了5位专家,于同年的11月29号对提交的材料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明确表示,请申报者"严格按照研究方的认证测试,对每一位参试研究对象认真地说明临床试验的一些目的和要求,在本人取得同意后,方可开始本研究的项目".
倪崖同时还承认,在王茵提交给院方的材料中,明确提到了使用"黄金大米"开展试验。"在美国FDA的备案材料中,将其称为'金大米'".但他同时强调,这项试验并没有在报告申请的时间内实施。"报告明确表示将于2004年3月1号到2005年2月28号在中国开展针对儿童的这项试验,但没有提及试验的具体地点。"
早报调查
项目注册曾经过多次修改
四川在线记者在查阅了《美国临床营养学杂志》发表的这篇关于"黄金大米"的论文原文后发现,该研究进行的实验以编号NCT00680212在美国国家健康研究院的数据库网站 www.clinicaltrials.gov上进行了注册。
随后记者登陆到该网站,根据该网站的介绍,这是一个为在美国及世界范围内所进行的临床试验提供注册登记以及数据查询的网站,临床试验的资助方可以是美国联邦政府,也可以是私人。
四川在线记者分别用"黄金大米"和论文中提到的注册号"NCT00680212"作为关键字在该网站进行了检索。结果用"黄金大米"搜索到三项纪录,用"NCT00680212"搜到了一项纪录(该项纪录也包括在用"黄金大米"搜索到的三项纪录中)。在上述三项纪录中,编号为"NCT00680355"的项目尚处在招募实验被试者的过程中,实验资助方是美国塔夫茨大学,项目负责人是本次"黄金大米"事件中的关键人物汤光文。另一项注册号为"NCT00082420"的项目,资助方是美国国立糖尿病、消化系统疾病和肾病研究所(NIDDK),根据该网站的信息,这项研究已经完成。
针对《美国临床营养学杂志》发表的论文所涉的编号"NCT00680212"的项目,四川在线记者进行了仔细的调查。根据该网站的信息,这项编号为"NCT00680212"的项目最早是于2008年5月16日在该网站进行的登记注册,并于2008年5月19日登记注册成功。由于在研究过程中会对这一项目的进程和状态进行更新,因此该项目的记录曾于2008年7月16日、2009年2月8日、2009年2月10日和2009年2月17日进行过修改。
四川在线记者随后对该项目的原始和修改后的信息进行了查阅。记者发现,在于2008年5月19日注册成功的原始信息中,该项目的合作方和相关的健康机构(Health Authority)均为中国浙江省医学科学院,但是在2008年7月16日修改后的信息中,中国浙江省医学科学院被从上述两项中删去,这时的信息显示,除组织该项研究的美国塔夫茨大学外,该项目不再有其他合作方。相关的健康机构也改成了美方的相关机构评审委员会(United States: 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到2009年2月8日,该项目的信息再次被修改,项目进度被改为"被试者招募中",从这里看出,72名中国儿童很有可能是从此时开始,逐渐被招募为实验对象的(这里使用招募,只是为了强调这些儿童后来确实成为了该项研究的被试者,不涉及中国儿童及其家长是否知情的问题)。
在随后的2009年2月10日和2009年2月17日,该项目的信息又被做了两次修改,主要目的是为了让对该项研究目的的描述更加准确(将被试儿童的描述从"维生素A充足/缺乏儿童"改为"维生素A充足/缺乏(濒于缺乏)儿童")。
早报追问
双方为何在项目时间上的陈述差异如此之大?
根据浙江医学科学院的说法,"评审报告明确表示将于2004年3月1号到2005年2月28号在中国开展针对儿童的这项试验,但没有提及试验的具体地点。"而从上述NIH的网站提供的信息来看,该项目迟至2008年才在该网站进行注册,而且即使是在注册成功时,也尚未开始实验被试者的征募工作。那么为什么在整个研究尚未开始前,给中方的评审材料中就会希望实验在2004年3月1号到2005年2月28号进行?或者这一时限是浙江方面的评审专家根据评审材料的内容自行设定的时间限制?如果是自行设定的时间限制,这样设定的根据何在?评审材料中的什么内容让这些专家作出与现实差距如此之大的估计?
浙江方面最初有没有参与该研究项目?为何停止合作?
从NIH的注册网站上的信息看来,最早注册时,浙江医学科学院是该项目的合作方和与健康相关的机构,可是为什么在2008年7月16日信息更新后该院被从这项项目中除名?浙江医学科学院对该事件是否知情?根据浙江方面的说法,评审委员会给出的意见是相关实验在2004年3月1号到2005年2月28号进行,那么既然该实验没有在这一期限内进行,是否浙江方面就自动退出了该项合作?既然已经退出,为什么在2008年该研究项目在NIH的网站上注册时,合作方仍然包含浙江医学科学院?浙江方面对此是否知情?
相关作者是否签字同意发表论文?
按照浙江医学科学院的说法,美方没有按照其评审委员会的要求在2004年3月1号到2005年2月28号进行相关的实验。那么根据常理,这项合作项目就不符合相关规定。那么为什么《美国临床营养学杂志》的这篇文章作者列表中会有该院王茵研究员的名字?王茵是否签字同意该篇论文发表?如果确实签字同意,在签字前是否认真审阅了该篇论文,有没有留意到其中关于"黄金大米"喂食的实验?如果签字同意,为什么在该研究不符合中国方面规定的情况下,时隔近8年(该论文被杂志接受的时间是2012年6月21日,也就是说,所有作者,迟至今年六月才会进行签字同意发表的行为)后签字同意论文发表?
公布评审材料会不会比声明更能令人信服?
如果真如浙江医学科学院所说,该院的评审委员会规定该项合作研究必须在2004年3月1号到2005年2月28号进行,那么浙江方面能否向媒体公布该项评审的最终评审意见?白字黑字的评审意见是否比各种声明更能让人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