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姬娜实习生刘星郭勋王缦)临近中秋,有市民说,自己手里的月饼券竟然在中秋节前一天就作废了,觉得商家的做法不合理。记者随后走访发现,西安多个月饼商家在月饼券上印有"某时间截止"、"过期作废"的字样。而有媒体近日报道,今年上海市工商局率先打破了这一行规,对月饼券的"霸王条款"进行清除。
市民:为啥领取时间在中秋节前
中秋将至,月饼纷纷登场,一些单位纷纷给员工发放节日福利,而月饼券往往是厂家必不可少的促销手段。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名路人,受访者中既有商场管理员,也有会计师和教师,其中近6成表示,中秋节等节日单位会以实物形式发放福利,两成人会收到购物卡或者现金,其余的则会拿到购物券。程女士说:"前几天单位发了张券,面值还不小,可截止日期是9月29日,还写着过期作废,这明明就是霸王条款么!"何先生则表示,任何行业都有规章制度,月饼有保质期,月饼券有时间限制可以理解,但应考虑消费者的时间安排。
商家:月饼是季节性产品月饼券过期作废带着程女士等人的疑问,记者走访了西安市场上几家月饼销售商家。御品轩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店内的月饼券目前还没有发放,但根据以往来看,今年的截止日期大概会在26日左右。好利来蛋糕店的一名工作人员说:"月饼券的面值与月饼的售价一致,今年的截止日期是9月29日。"唐华宾馆的工作人员则称,宾馆方面有168元和328元两款月饼,月饼券也是这两个价格,截止日期同样是中秋节前一天。三家商家均表示,月饼是季节性产品,月饼券过期作废,如果市民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及时领取,过期后的月饼券将不可换购其他商品或者折现。月饼券使用过程中遇问题五种途径可维权"目前我省未出台类似的规定。"陕西省消协副秘书长魏和平说,月饼券或购物券是单位与商家事前协商后发放的,如果在协商时明确了作废日期或是服务时限,就不属于霸王条款,反之如果是商家单方面规定而消费者不知情,则为霸王条款。如果消费者在消费券使用过程中出现逾期未领的情况,并且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通过自行协商、行政申诉、申请仲裁、向法院上诉和向消协投诉这五个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