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记者从济南市质监局获悉,近日,该局制定出台了济南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报告制度。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达到必备条件后,可自愿向当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生产报告申请。经现场审查且产品检验合格后,由质监部门发放《审查通知单》,并凭《通知单》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2009年《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其中规定对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具体管理办法,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食品安全法》制定,但我省至今未出台相关规定。”10日,济南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因相关法规缺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近年来处于一个尴尬的位置,既无法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又办不了营业执照。。
针对这一情况,济南市质监局通过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摸底、调研,并取得了市政府食安办、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于近日制定并出台了济南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报告制度。
记者看到,该制度分别从小作坊的含义及生产范围、小作坊必备的生产条件、小作坊的生产报告程序以及对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四个方面对食品生产小作坊提出了明确要求及标准。“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达到必备条件后,可自愿向当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生产报告申请。”济南市质监局食品监管处处长武磊表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经现场审查且产品检验合格后,由质监部门发放《济南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报告审查通知单》,并凭《通知单》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做到合法经营。
武磊告诉记者,针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普遍经济条件不好,市质监局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报告的申请受理、材料审查、现场审核均不收费;每年对小作坊的产品监督抽查也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