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维实习生童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应获得生产许可证、禁止从事食品分装和委托加工业务、实行生产登记备案制度。西安市质监局昨日印发《西安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办法(试行)》,对从事加工的食品生产小作坊纳入监督管理。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场所应采光、通风条件较好,具有食品原料处理、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保证不受到污染源污染;应具备基本的生产设备,各工序之间应避免交叉污染。
《办法》规定,小作坊生产加工中使用的原辅材料应当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依法属于生产许可管理的,应当使用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同时,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从事食品分装和委托加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行生产登记备案制度。食品生产者的生产经营模式、条件符合规定,经申请依法予以登记备案。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