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张瑾)今(19)日,记者从成都市教育局获悉,市教育局联合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成都市幼儿园膳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全市幼儿园(含托儿所、学前班等托幼机构)的膳食分别从机构设置、营养配餐、收费管理、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等方面进行了全程规范,以保障在园婴幼儿的膳食安全、卫生、营养和均衡。
幼儿园食堂不得对外承包
《办法》规定,幼儿园食堂应自主经营,封闭运营,不得对外承包,并将膳食工作纳入教职工考核奖惩的重要内容,每年签订安全责任书。
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作为食堂的监督机构,对食堂经费开支情况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评价权、质询权和监督权,每月不定期抽查采购、库存和饭菜质量,定期听取幼儿园膳食管理工作报告,定期或不定期向家长通报幼儿园膳食管理的重要举措或计划,听取并转达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早餐时间不得晚于8:30
据悉,幼儿园需保证各年龄段幼儿每日营养素、维生素、矿物质等摄入量达标。不得以含乳饮料代替奶类;不得提供含食品添加剂的饮料和含转基因的食品;不得以包、饺、糕、团、饼、酥、卷、条、馒头、粽子、烧卖、蔬果冻等糕点外的食品代替点心;不得提供糖果和油炸食品,尽量减少甜食。
另外,幼儿园原则上应提供三餐两点,合理确定就餐时间,其中早餐不得晚于8:30,婴小班晚餐不得早于16:40、中大班晚餐不得早于17:00,还需做到每餐提供汤菜、每周内不提供重复菜品、每1-2周更换带量食谱。
每日开设三餐一点的幼儿园,每40-45名婴幼儿应至少配1名专职厨师,其他幼儿园可酌减。
伙食费按月结算 不得赢利
《办法》要求,幼儿园伙食费需按月结算,设立专门台账,全部足额用于婴幼儿伙食支出,不得赢利,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伙食费支出应出具合法票据,支出项目包括制作婴幼儿餐(点)饮的主辅材料费(粮油、肉类、蛋类、乳制品、豆制品、调味品)、其他食品费(蔬果等)和水电气费,其中,已列入公用经费的水电气费,或者未安装分表的水电气费不得列入婴幼儿伙食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