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原产地证的优惠落到实处,除了企业自身积极主动办理外,也应当简化部分相关的贸易程序,例如,在边境通关手续上必须要保证有一个相对统一的规则,或者建立一种相互认可的机制等等。
“产品入库、出库很多次,增加了企业成本。”广西福沃德农业技术国际合作有限公司董事长罗雯文在参加第九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在柬埔寨所种植的大米运回中国,要先“游历”越南或泰国。因为中方还未与柬方达成检疫检验证协定,所以无法从柬埔寨得到产品的原产地证,只能出口到越南或泰国。
既然有自贸区的种种优惠政策,为什么出口到中国的产品还需要“游历”其他国家,不能直接出口到中国?原产地证作为一把通行中国—东盟自贸区的“金钥匙”,又遇到了什么问题?
原产地证的纠结
从2004年1月1日起,凡出口到东盟的农产品凭借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可以享受关税优惠待遇。据统计,自2004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贸区启动早期收获计划以来,我国检验检疫机构累计签发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238万份,签证金额达878亿美元,接受东盟国家证书92万份,受惠货值917亿美元。关税减免优惠超过40亿美元。
众多中国和东盟国家企业享受到了原产地证带来的实惠,但也有不少企业并不清楚这样一个证书,由于公司产品种类受限,只能“望证兴叹”。
柬埔寨中国商会副会长张云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中国与柬埔寨在没有签署检疫检验协议的情况下,柬埔寨的农产品没有办法直接出口到中国。所以中国—东盟自贸区成立以来,虽然中国对柬埔寨数百种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但受制于柬埔寨没有检验检疫机构,柬埔寨盛产的大米、木薯等农产品需转道泰国、越南,然后以这些国家的原产地证出口中国。
共呼贸易便利化
中国—东盟自贸区自2010年1月1日全面启动,原产地证作为出口企业走向国际平台的法宝,应当被更多出口企业重视。但记者通过采访获悉,部分出口企业虽然符合申办原产地证的条件,但是由于企业规模小,出口产品单价低,认为“不值得再跑去办理各种手续,太麻烦,有点折腾,就放弃了办理”。
如何把原产地的优惠落实到企业中去,除了企业自身主动办理外,也应当简化相关手续。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秘书长素帕猜·巴尼巴滴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边境通关手续上必须要保证有一个相对统一的规则,另外建立一种相互认可的机制。
此外,素帕猜指出,原产地证明牵涉到企业的分类,但是有时企业分类并不明晰,应统一中国和东盟相互之间的海关通关以及边境事务的规定,从而使所有的中国—东盟自贸区成员都从中获益。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总检验师项玉章也呼吁,应加大质检双边合作力度,推动检验标准和结果互认,同时积极开展证书核查工作,与更多的东盟国家开展电子证书合作,有效防止不法分子假冒证书行为,共同维护正常的贸易秩序,推进贸易便利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