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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管理办法”征民意 乱扔餐厨废弃物罚3万元

   日期:2012-09-29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512    

    今天上午,《餐饮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正式在国务院法制办系统征求意见。意见稿规定,餐饮企业不得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单位或个人收运、处置。

    规定 餐厨废弃物不得交给未备案个人

    意见稿规定,餐饮企业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

    严禁餐饮企业乱倒餐厨废弃物、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市政管网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为防止近年来出现的地沟油事件,意见稿规定,餐饮企业不得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单位或个人收运、处置。

    意见稿规定,餐饮场所应距离粪池、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并应符合规划等方面的要求。

    罚则 执法人员监管不力或追刑责

    在罚则中,意见稿规定,对于餐饮企业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

    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

    另外,负责监督检查餐饮企业的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卫生

    操作人员不得涂指甲油

    意见稿明确规定,餐饮企业不得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

    对于人员卫生要求,意见稿指出,从事直接入口食品操作的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或佩戴饰物,并应戴口罩。

    采购

    意见稿规定,餐饮企业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长期定点采购的,餐饮企业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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