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20日讯 记者19日从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获悉,《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经大会表决通过,将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加强了对餐厨废弃物的收运和处置的管理,规范了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行为。
使用地沟油5年内不得做餐饮
《条例》规定,以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禽、畜的油脂或废弃食用油脂作为原料加工制作食用油脂,利用餐厨废弃物提炼加工食用油脂,使用利用餐厨废弃物提炼加工的油脂加工制作食品,或使用利用餐厨废弃物提炼加工的油脂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提炼加工的油脂和用于违法提炼加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提炼加工的食用油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有许可证的,吊销许可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预包装食品须有食品标签
《条例》规定,小作坊生产的预包装食品没有食品标签、标签标注不符合规定的,或未建立并遵守出厂检验制度的,处5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生产核准证。被吊销生产核准证的小作坊,其负责人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生产加工未列入目录的食品品种或超出生产核准范围生产加工食品,或未经生产核准擅自开办小作坊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