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农业局近日对全市农资经营企业(店档)和种植面积较大的蔬菜种植场开展了以农药啶虫脒为主题的专项抽查行动。
广州市农业环境与植物保护总站检验结果显示,共有8家销售单位的部分抽检产品违法添加了禁用农药氟虫腈。
《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与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有33种,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为17种,其中特别提到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禁止氟虫腈在其他方面使用。
由农业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打击违法制售禁限用高毒农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产品,要依照有关规定收缴和销毁,对违规生产经销单位要严肃处理”。目前,8家违法销售单位已被查处。
氟虫腈作为广谱性杀虫剂,曾在中国农药市场上创下了销售额过亿的记录。但由于其对环境的不友好性及对甲壳类水生生物、蜜蜂等较强的毒性,加上逐年攀升的抗药性等因素,已于2009年10月1日在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的1157号公告中被禁用。
然而,仍有部分不法商家,为了实现“害虫三步倒”的速效,铤而走险。
广州市农业环境与植物保护总站提醒广大农户,添加氟虫腈的啶虫脒不仅难以达到快速高效的杀虫效果,且易造成环境破坏、农药残留等问题,并建议农户应以低毒、高效、绿色、环保作为农药选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