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2-09-21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shaanxisalt.gov.cn/article-2-287.aspx
各市盐务管理局(盐业公司),西安市商务局,中盐西安盐业公司、杨凌盐业公司、中盐榆林盐化有限公司、延长石油定边盐化工有限公司:
为落实《中国慢性病防治工作规划(2012—2015)》,积极践行“科学用盐、促进健康”行动,倡导“少吃盐、吃好盐、吃低钠盐、吃绿色盐”的健康消费理念,满足不同人群的消费需求,经省物价局批准,近期我省绿色海藻盐、低钠盐和腌制盐等三个新的食盐品种将上市销售。为切实做好 /新盐品上市各项工 作,确保全省食盐市场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新盐品上市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新品上市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敏感度高。今年下半年举世瞩目的党的“十八大”将要召开,各级盐业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做好新盐品上市和食盐安全监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局党组“大力推进、周密安排、平稳过渡、确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切实把做好新盐品上市和确保食盐市场安全稳定作为当前盐业系统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下大力抓好落实。各市、县要迅速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召开专门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广泛深入进行动员,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新盐品上市提供坚强的组织和思想保障。
二、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确保新盐品平稳有序上市,是响应“科学用盐、促进健康”行动计划的具体体现,是实现盐业调结构、转方式实现健康发展的需要。各级盐业部门要充分利用新盐品上市的有利时机,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开展宣传引导,结合 “三问三解”和“食盐安全村”创建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主流媒体,大力宣传科学用盐、促进健康消费新理念。要组织人员深入基层,特别是各类食盐销售网点,广泛宣传国家专营法规政策,普及绿色环保、合理膳食科普知识,宣传国家食盐价格政策和新品上市有关纪律要求,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健康促进活动,为新盐品上市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严格计划,严肃纪律,确保食盐市场安全稳定
各级盐业部门要严格按物价部门和省局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新盐品上市各项工作的落实。一是加强食盐的组织调运。各市要在现有库存的基础上,加大400克绿色盐等现行盐品调运,增大各级批发企业及各大超市、销售网点的库存,确保现行的400克绿色精制盐和250克普通碘盐的正常销售,坚决防止现行盐品断档缺货,确保新品与现行盐品在市场并存,方便消费者自由选择。二是严格执行计划。各市要科学调整盐品结构,保证市场食盐品种齐全,要严格按照省局计划,将各级海藻盐、低钠盐等新盐品的销售比例控制在40%以内。新盐品上市时间要严格按省局统一规定执行。三是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各级盐业部门要识大体、顾大局,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坚决杜绝新品上市,旧品退市,借机涨价、强行销售、捆绑销售、限量销售等问题发生。四是切实加强食盐市场监管。各级盐业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会同当地工商、公安、物价、质监等部门加强市场巡查,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盐价等不法行为。五是加强新盐品上市工作的督导检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新品盐上市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防止各类违纪问题的发生。省局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在新盐品上市工作中组织严密、市场平稳、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对违反规定,组织不力,造成市场波动和社会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人员要视情节追究责任。
四、强化质量监管,确保合格盐品供应
国家卫生部于2011年9月和今年3月相继发布了《食用盐碘含量》新的国家标准和《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新盐品的上市对质量检测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盐业部门要认真贯彻全省质量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陕西省食盐质量检测办法》,加大经费投入,加强人员培训,增加检测批次,扩大检测范围,确保在新品盐上市前完成县级化验室升级改造,并实现对包括绿色海藻碘盐、低钠盐在内的各类盐品的质量检测。市级质检部门要继续开展对亚硝酸钠、亚铁氰化钾等理化指标的检测工作。食盐各生产企业要切实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不断加大内部质量监控力度,确保食盐的质量安全。
五、加强信息报送,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盐业部门要进一步健全食盐应急体系建设,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严格执行《陕西省食盐安全工作信息报送办法》,不断完善食盐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沟通、发布、协调管理机制,及时、准确地掌握市场动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和舆论引导,做到回应公众关切有理有据,信息发布有序可控。加强应急值守,保证联络畅通,切实做好重大信息的处置和报送工作,确保新盐品上市期间全省食盐市场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