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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配料胶原蛋白肠衣标示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3〕285号)

   日期:2013-04-22     来源: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浏览:69    
      【发布单位】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发布文号】 卫办监督函〔2013〕285号 
【发布日期】 2013-04-12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河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请求界定食品安全标准有关问题的函》(豫卫函监督〔2013〕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胶原蛋白肠衣属于食品复合配料,已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4.1.3.1.3的规定,对胶原蛋白肠衣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25%的肉制品,其标签上可不标示胶原蛋白肠衣的原始配料。

  专此函复。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201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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