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名推广 热搜: 食品  机械  北京  白酒  保健酒 

17600109315
服务时间 9:00-18:00 (工作日)

内蒙古卫生厅重申“儿童”不包括“婴幼儿” 选择产品不能模糊

   日期:2012-10-29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299    

  近日,儿童奶酪乳矿物盐违规添加等传闻甚嚣尘上,反观整个传闻重点,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传闻暴露出来的并非产品硬伤,而是乳品知识普及和我国对年龄段划分等认知层面问题。

  记者获悉,我国仍有不少消费者对“儿童”一词的具体年龄范围定义存在认知误区。为此,内蒙古卫生厅就“儿童”的年龄定义出了官方解释: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婴幼儿明确的界定显示,GB1076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中规定婴儿是指0-12月龄的人,GB 10767-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规定较大婴儿是指6-12月龄的人,幼儿是指12-36月龄的人。内蒙古卫生厅的官网上特别强调:婴幼儿属特殊人群,在食品适应人群中“儿童”不包括“婴幼儿”。

  记者走访中发现,各大卖场均有销售“儿童”和“婴幼儿”类奶酪产品。在商家传播中,多是以“宝宝爱吃”、“宝宝健康”等词语让消费者关联记忆,而误区也就如此产生,消费者应注意选择针对儿童和婴幼儿不同年龄段食用的奶制品。

  记者认为,在较强调专业性的食品领域,商家与消费者均需更加严谨。对于或功能性、或有明确的年龄区隔等具体问题上,我国消费者认知、普及程度还有所欠缺,为此,一方面商家应该加强消费者教育,把有特别注意的信息明显标注在产品外包装上,并且减少“宝宝”等模糊用词;另外一方面,消费者在选购所需产品时,也要更加细心严谨,减少不必要的问题发生。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Copyright©2004-2024 中国食品行业网 版权所有 网站首页 新手帮助  |  信息发布规则  |  版权隐私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