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大理州20名“首席质量官”获得聘书正式上岗,大理州首席质量官制度正式实施。
根据《大理州首席质量官管理制度》及《大理州首席质量官管理办法》规定,首席质量官聘期为三年。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受企业及大理州质监局双重领导,由企业和州质监局共同聘任使用,对本企业质量工作全面负责,行使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权。“首席质量官”主要有五方面的职责:一是负责组织企业中长期质量战略规划的制定,短期质量计划的实施,先进质量理念和方法的推广与应用;二是负责组织创建企业质量文化,提出质量承诺,形成质量愿景,加强沟通协调、教育培训,管理外部资源,策划和提升企业质量核心竞争力;三是负责组织对原辅料进厂、生产工艺、技术、检验等全过程的管理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与维护,查找质量管理薄弱环节,分析和制定质量改进措施,确定质量赶超标准;四是组织、指导其他质量管理人员上报质量状况月报表,每年提交企业质量分析报告,组织开展QC小组(是指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从事各种劳动的职工,围绕企业的经营战略、方针目标和现场存在的问题,以改进质量、降低消耗、提高人的素质和经济效益为目的组织起来,运用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开展活动的小组)活动,组织企业积极开展与相关检验机构的比对检验工作,提升企业产品自检能力,确保质量安全;五是在质量管理、决策意见不统一时有最终决策权。
据了解,作为云南第一批“首席质量官”,大理20名“首席质量官”主要来自乳制品生产企业及获得云南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明年,将在工业生产总值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推行实施。预计到“十二五”末,建立和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的企业将占全州企业数的4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