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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私语”惹官非 克莉丝汀状告沪女学生索赔百万

   日期:2012-11-06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210    

    克莉丝汀状告女大学生索赔百万,案件今天第二次开庭。摄影:马超

    被告木心在人人网发布的涉案帖子,目前已删除。图片为网友截图,来源网络。

    微博达人"新闻小兵曹文艺"发布的微博引起网友关注,目前已删除。图为网友截图,来源网络。

    东方网记者毛丽君11月5日报道:一边是自称为沪上知名企业的"克莉丝汀",一边是自称"把我卖了都不值一百万"的上海在校女大学生,因为一句在人人网上讲给"闺蜜"的"私语",被编辑后在新浪微博上传播,女大学生被"克莉丝汀"一纸诉状告上法庭,索赔百万。继8月15日首次开庭审理后,5日下午,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在徐汇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被告木心(化名)始终没有现身。

    私语OR造谣?一句话引来百万索赔官司

    生于1992年11月的木心,再过几天就要迎来自己20周岁生日了,她应该做梦也没有想到,即将踏上20岁人生旅途的她要面对的是金额高达百万的索赔官司。

    2012年4月25日22时32分,木心在人人网上发布了这样一个"状态":"刚跟老妈打电话获悉,金山一家奶油厂被卫生局查封,里面的奶油都是用地沟油和外国的工业油制成的!克里斯汀、莉莲蛋挞等沪上知名蛋糕品牌都从这家厂进货!!大家千万别吃了啊,昨天查出的,预计马上就要曝光了!!千万别买啊!!!"

    第二天中午,微博ID为"新闻小兵曹文艺"的微博达人,引用了木心人人网上的内容,并在加上"【克莉丝汀也出事了?】"的标题后,在新浪微博上发布,网友相继转发,引起了大众的关注。

    仅相隔6个小时左右,克莉丝汀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其官网上发布澄清公告,称其"未向上海地区任何金山奶油厂购买原材料,也没有任何合作关系",并称将对"造谣者"依法追究责任。

    随后,在克莉丝汀法务部的努力下,"新闻小兵曹文艺"删除微博并道歉,木心也删除了相关帖子,并在人人网上作了澄清称,自己是"在路上听见了人家讨论说金山某奶油厂被查封",于是"发了一个帖子提醒一下我亲近的朋友们,结果被误传至此",希望"大家就不要把我和闺蜜的私话太当真了,如果引起误会,见谅,希望大家帮我澄清".

    然而,事情并未到此画上句号。4月27日,上海克莉丝汀食品有限公司员工向徐汇警方报案称,该消息对公司的正常生产造成重大影响,警方未予立案。4月28日,上海克莉丝汀正式向徐汇法院提起商誉权诉讼,在要求女大学生木心赔偿100万元的经济损失的同时,还要在人人网、新浪网微博首页显著位置发布声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声明发布时间不少于60天。

    6月5日,法院主持双方调解。上海克莉丝汀提出,如果被告愿意在原告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当着媒体和记者的面发布声明,公开道歉,可以减免赔偿金。这一被认为"示众性、侮辱性的"要求遭到被告代理人的拒绝,8月3日,上海克莉丝汀书面增加了诉讼请求,要求判令被告在原告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发布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

    克里斯汀OR克莉丝汀?原告称索赔百万"只是预估"

    但凡留心的人,都会注意到,木心原帖中所指为"克里斯汀","克里斯汀"究竟是不是此次案件的原告"克莉丝汀"?两字的差别,成为了双方辩护律师需要力证的第一个关键点。原告方拿出了诸多荣誉证书,力证克莉丝汀正是木心原帖中所指的"沪上知名的蛋糕品牌克里斯汀",而被告方则拿出国家商标注册网站上查询到的,食品类别下的"克里斯汀"商标,证明此"克里斯汀"非彼"克莉丝汀".

    如果连原告的主体身份都不能确认,又何来的侵犯商誉权一说呢?即便法庭认定两者同一的主体身份,被告方提出从法律程序上讲,"克莉丝汀"商标的权利人应为上海克莉丝汀食品有限公司和克莉丝汀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克莉丝汀单方面提出诉讼,克莉丝汀国际保留诉讼权利的做法,是不符合程序的,对被告来说也是不公平的。

    "这就意味着,上海克莉丝汀索赔一百万后,克莉丝汀国际可以再次向被告提出索赔诉求,这对被告来说是不公平的。如果克莉丝汀的商誉权属于上海克莉丝汀和"克莉丝汀国际共同所有,应当由两家公司共同提起诉讼,上海克莉丝汀无权单独提起诉讼主张权利。"被告代理律师富敏荣说。

    至于一百万元索赔的构成,原告律师表示主要是经营利润的损失,同时还包括处理此事件的人力物力损失,律师费5000元、公证费1700元等。而当法庭细问索赔构成时,原告律师解释称,这一金额是根据集团上年度同期(2011年5月)利润和今年(2012年5月)同期利润对比产生。

    然而,在原告提供的财务报表上,2011年5月集团经营利润为9100万,2012年5月则是9500万。在审判长的追问下,原告律师表示,索赔金额构成"不能明确",公司实际损失远超百万,提出的索赔数额一百万"只是预估".

    对于索赔的数额,被告代理律师则认为,上海克莉丝汀仅是克莉丝汀国际的一家子公司,原告方用集团利润作为一家企业利润对被告进行索赔,这一行为涉嫌讹诈,相关证据显示,案发后,原告方门店增加、利润增加,并无损失,提出的索赔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审核缺位OR商业炒作?被告称名企应有容忍的义务

    在整起案件中,被告木心作为一名普通的在校女大学生、一个普通的网民,在拥有405个(原告举证)好友的人人网账号内发布仅好友可见的"私语",意在提醒群内人留意可能存在的风险(被告举证金山确有相关传闻),这样的消息是否需要经过向当事企业求证、审核后才发布?被告代理律师当庭表示,切勿将普通网民和媒体等同,发布信息要经过审核、求证是对媒体的要求,法律并未规定普通网民有审核的义务。

    原告则认为,被告木心从母亲电话中获悉的信息并不等同于传闻,事发后,被告未曾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且在此前的调解、庭审中百般抵赖,故此次索赔百万并非初衷,而是希望网民可以从中吸取教训,不造谣,不传谣。

    对此,被告律师反驳称,从事件的发展过程看,原告在事发后并未彻查而发表了澄清声明,被告删除相关帖子后,时隔一天,原告就将木心告上了法庭,索赔百万,期间并未和木心见过面,甚至没有通过电话,被告"百般抵赖"才起诉的说法无法令人信服。并且在事件已基本平息之后,原告起诉索赔的行为涉嫌商业炒作。

    同时,被告律师表示,既然原告力证自己是沪上知名企业,那么,作为知名企业,就应该有一定的容忍义务,"企业不能只享受知名度带来的利益,也要承担因知名度带来的质疑和批评,要接受公众的质疑和监督。"

    对于克莉丝汀国际在澄清声明中称,"散布不实讯息者宣称相关讯息转载自人人网,经查该网站未发现原帖"一说,被告律师认为,人人网本身有一定的准入局限,连原告都"未发现原帖",可见被告在人人网发布的帖子造成的影响十分有限。

    至于被告是否会追求"新闻小兵曹文艺"的法律责任,原告律师表示,目前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相关情况不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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