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青海省畜禽屠宰行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会同青海省公安厅、青海省农牧厅、青海省工商局、青海省质监局、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从2012年10月至2013年1月,在全省开展打击制售注水畜禽肉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这次专项行动以打击取缔制售注水畜禽肉品非法经营网络为重点,从宰前、宰中、宰后、销售等各个环节入手,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严禁定点屠宰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牲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非法屠宰活动及为向牲畜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提供场所和设备。
监督屠宰企业严格执行进场查验、来源去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问题产品召回等质量安全制度,严禁收购无生猪(牛羊)产地检疫合格证、运输工具消毒证明、防疫标志等证明的牲畜,严格执行待宰静养、同步检验等屠宰操作规程。严把肉品品质检验和肉品出场关,建立肉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发现违法行为,第一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贾翔涛 李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