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3-01-21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haqi.gov.cn/sitegroup/zzj/html/fdae9f5d24b7c1ed0124c21bfee400f7/20130407164264545.html
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检测中心,各定量包装产(商)品生产及销售企业:
为加强对定量包装产(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打击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在定量包装产(商)品净含量上弄虚作假、欺诈消费者的不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3年计量工作要求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市质监局制定了《2013年度定量包装产(商)品净含量定期计量监督检查计划》,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此计划实施过程中与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局计划如有冲突,按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局计划执行。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1月21日
2013年度定量包装产(商)品净含量定期计量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产品类别及承检单位
检查产品类别见2013年度定量包装产(商)品净含量定期计量监督检查产品计划表(见附表),本次监督检查工作由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负责承担抽样和检验任务,各县(市、区)局配合抽样工作。
二、检查时间及范围
本次定检检查时间从2013年1月21日开始,到2013年12月21日结束。检查范围为郑州市辖区范围内。
三、抽样及检验要求
1.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要严格按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定期计量检验规则》(JJF1070-2005)规定的方法和样品数量进行抽样,严格执行抽样程序,抽样人员到受检企业后,应主动出示定检计划及本人有效证件,抽取样品要填写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抽样单,抽样完毕后,双方都必须在抽样单上签名确认,同时加盖公章。抽样时不得事先通知企业,无有关证件或手续不全者,企业有权拒绝抽样。
2.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检验工作要严格按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75号令)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1070-2005)进行检验,按程序履行审核和批准手续,确保检验数据准确、可靠、公正。
四、检测结果反馈及样品处理
本次检验结果委托承检单位进行反馈。将检验报告发送受检单位,并告知其申请复检的权利(不合格产品报告用挂号信或快件寄发),同时将检验报告送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受检企业收到检测报告后,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提出复检申请。检验工作结束后,所有样品除正常损耗部分外,应退还给受检单位。监督抽查情况承检单位应在每季度检查结束后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检测结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报省局,统一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监督抽查结果。
五、有关要求
1.在本年度内国家已专项监督抽查过的产品,受检企业出示检验报告,承检单位不得再抽样检查,各县(市、区)局不得再组织监督检查。
2.本年度定量包装产(商)品净含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参照《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
3.承检人员必须经过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专门培训,熟练掌握《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1070-2005),对检验工作要有详细、完整的记录,检验数据和判定结论应准确无误。
4.各受检企业应大力支持和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抽检。
5.不合格产(商)品企业整改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监督各县(市、区)局落实,各县(市、区)局应将处理结果上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
附表:2013年定量包装产(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检查计划表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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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产(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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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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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红酒、面粉、大米、食用油、挂面、方便食品、肉制品、奶粉、糖果、化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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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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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净水、啤酒、奶制品、粽子、油漆、涂料、水泥、麻辣食品、润滑油、种子、农药、兽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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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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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饮料、月饼、面包、西点、糕点、小食品、茶叶、包装饮用水、冰淇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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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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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洗涤用品、冷(速)冻食品、调味品、电线电缆、枣制品、保健食品、加工农副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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