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黑龙江省政府食安办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食安办、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完善措施,确保《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工作制度、食品安全岗位(区域)工作制度、食品安全督办检查制度、食品安全奖励约束制度和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县级以上政府要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督促有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加强对下级政府和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年度食品安全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于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政府,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创建评比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冬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