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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四类场合将禁止从事餐饮业

   日期:2012-11-14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947    

    济南四类场合将禁止从事餐饮业 环境门槛越来越高

    本报讯 (记者马永刚)11月1日正式实施的《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为从事餐饮业设置了门槛,规定不含商业裙楼的住宅楼、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以及与居民住宅楼等环境敏感目标水平间距小于9米的场所,禁止从事餐饮服务项目。

    根据该条例,餐饮服务业经营者违反规定,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由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违反规定造成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排除危害并对直接遭受损失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济南市有关部门要求,该条例实施前,在上述规定场所内已建成的餐饮服务项目,其经营许可到期后,环保、卫生、食药监、消防等部门不再核发相关证照,工商部门也不予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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